信息内容
谋道镇丽杉苑小区有两座高耸于小区围墙边的坟,其碑和碑的附属硬化物于去年新建。它们与小区一墙之隔,与住宅直线距离二十米。今年5月25号镇政府颁布了殡葬改革文件,要求拆除全镇范围之内的大碑大墓。丽杉苑小区全体居民看到了希望,逐级述求政府按文件精神办事,还民清静吉祥之居。得到的答复是:村委会说沒有联系上坟主人;镇政府说找综合执法部门;执法部门说找民政部门;民政部门说没有执法权力。最后政府直接否定自己,说目前只是在宣传,没有行动。我们彻底迷茫了:难道政府的文件精神我们理解错了?政府文件说六月底坟主自拆,否则就派人拆除,费用坟主自行承担。文件中有所属对象,有时间限制,有权力义务。这只是宣传宣传?搞不明白了!希望明白人回姜指点。谢谢!